栏目: 经典短篇小说   作者:佚名   热度:


        【赏析】
        海外有的华人文学史家认为许地山的小说受其虔诚的宗教感情的影响,“每能写出常人所无的深刻情操。”他笔下的女主角“尚洁、高洁、勇毅、逆来顺受,宛如上帝的使徒。”如果我们用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从粗浅的第一层面上来欣赏小说,上面的说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欣赏途径和理论概括。但是,我们把欣赏的视角继续往深层延伸,“宛如上帝的使徒”的女主角春桃包含着更为复杂的心理冲突和文化内涵。这种冲突既是春桃内在的心理冲突,也展示了作为男性作家许地山本人塑造女性形象时的某种内在冲突和自身人格结构对女性态度的分裂。也就是女性的伦理本位和情欲本位的冲突和分裂。小说的成功在于不仅表现了作者的这种伦理本位和情欲本位的冲突,分裂,而且使自身的冲突分裂和笔下人物春桃的冲突分裂融为一体不露丝毫痕迹,而且几乎极其自然地转化为叙述结构中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刘向高和李茂既是作者女性观念分裂的对应物化形态,也是作为女性主角春桃其情欲本位和伦理本位人格结构及其冲突的参照体系。因为她的全部内在冲突就是在这两个身份角色不同的男人中渐次展开,并且最终完成的。
        小说一开始就在春桃和刘向高的相处中完成了对情欲本位的春桃的塑造。“她上了炕,把衣服脱光了。顺手揪一张被单盖着,躺在一边。向高照例给她按按背,捶捶腿。”这里,“顺手揪”、“躺在一边”,以及“按背”、“捶腿”等动作描写是十分洁净的,但又是极富暗示性的。刘向高的动作和他的一口一个“媳妇”,都明显地对应着春桃的情欲本位。但作者在表现女性情欲本位的同时,一开始就展示出一种强烈的对情欲本位的超越和挣扎。
        “你想媳妇想疯啦?别叫我媳妇。”“媳妇,媳妇,别这样叫,成不成?”“别媳妇媳妇的,我不爱听。”“你再这样叫,我可要恼了。”在卸担、提水、说报户口,谈买帽子的各种场合中,不断出现的对刘向高叫自己“媳妇”的不满,固然有着某种要求女人独立的女权主义意味在里面,但其更深层的心理动机恐怕并不是对女权和女人独立的自觉与向往,而是扎根于强烈的不可摇撼的女性伦理本位的文化观念。“咱们没拜过天地,没喝过交杯酒,不算二口子。”“一夜夫妻,分散了四五年没信,可不是白想?”正是这种把婚姻与伦理捆扎在一起的观念,使她“笑着把礼帖搓成一长条”,“放进火里”了。
        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伦理本位观念,在李茂出现后,就受到女性情欲本位的严峻挑战。春桃一遇到李茂就“不迟疑”地用“还有一个伙计”回答了李茂“一个人住吗?”的提问。而且她心里很明白,她和刘向高“同住了这些年”,“要说恩爱,自然是对李茂薄得多。”并且公开宣布,“我们同住在这炕上睡。”然后她又把夫妻的伦理本位转化为朋友的伦理本位,把自己领回李茂的举动归结为“我爹同你爹的交情,我们还是乡亲。”这种伦理解释在李茂“一夜夫妻百日恩”的追击下,不失为春桃的一种固守伦理本位的选择。但也仅仅是追击下的选择与对策。骨子里其实并未改变夫妻伦理本位。当李茂将当年结婚红帖子给春桃,劝她“归给向高”时,春桃又回到小说开始的夫妻伦理本位起点上: “我还是你底媳妇。一夜夫妻百日恩,我不做缺德的事。”但是女人的这种人格分裂的冲突,乃至作者关于女性观念的深刻矛盾,并不是轻易可以解决的。小说十分细腻地展示了这种极难统一的矛盾的冲突。一方面是“我原先的男人”,另一方面是“我现在的伙伴”;一方面“我不能因为你残废就不要你(李茂)”,另一方面“我也舍不得丢了他(向高)”;前者是一种伦理,后者是一种原欲;前者是一种“超我”,后者是一种“本我”。作者第一次选择的结局是本我,通过一种“自我”的形式,即“三人开公司”,——李茂在家管事,向高跑外卖货,春桃捡货的形式,使“超我”升华。正是在这种协调升华的过程中,春桃显示了自己灵魂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美丽,敢作敢为的气魄:“谁底媳妇,我都不是。”这不啻是一种女性力图超越情欲本位和伦理本位的独立宣言。联想到小说一开始,春桃回家“便自坐在”“她家最高贵”的朽坏木梁上的架势和气魄,其中自然包涵了“五四”新文化中对于人,尤其是女性的价值进行认同的进步文化因素。但是,“二男一女同睡一铺炕”的解决方式,毕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男女两性关系中伦理本位与情欲本位之间的冲突和深刻矛盾。这里其实不仅仅是“五四”新文化的软弱和不彻底,恐怕更多地甚至包涵着人类性文化选择上的悖论,和在这种悖论面前作家的困惑。
        小说结尾的重心由春桃的内在冲突转化为两个男人间冲突。两个男人为了春桃的归属,一个出走,一个自戕,无疑也是小说写得十分感人十分精彩的部分,特别是李茂“杀自己的身来成就别人”的“侠士底精神”感人至深。从表面看也仍然是春桃伦理本位与情欲本位的一种变奏形式。从李茂的“春桃于他虽没有爱,却很有义”的想法中,不难将李茂与向高的关系再度转译成伦理本位与情欲本位的冲突,即“情”与“义”的冲突。但是在本质上,小说此时的整个文化态度和价值倾向已经彻底断裂,春桃的自主选择和对“媳妇”角色的抗拒,已经让位于两个男人的选择和女性的归属。从“你们商量着怎样处置我来!可是我不能由你们派”,到“你是咱们的媳妇”。无疑意味着一种两性关系和人的价值观念的后滞,不得不向某种古典观念屈服与回归。而且可悲的是,李茂说,“我已经同向高说好了。他是户主,我是同居”;向高说,“若是回到乡下,他是户主,我是同居”时,敢作敢为的春桃居然“没有做声,直进屋里,脱下衣帽,行她每日的洗礼。”而且那最后的反抗也只如遥远星空传来的微弱回声: 屋里微微可以听见“媳妇”和“我不爱听,我不是你的媳妇”等对答。小说这最后一笔是意味深长,余韵袅袅的。
        这篇作品镌刻着“五四”新文化及其观念的深刻印记,但小说有观念而没有观念化。从观念到形式的转译过程极其自然流畅。特别是,许地山同时作为一个散文家,在小说语言的运用和意象的经营上相当圆熟。瓜棚下的晚香玉作为意象在小说中仅出现三次,但却散发着一种淡淡的忧伤,对于营造小说氛围起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底层小人物间的相濡以沫,也描绘得如在眼前,达到一种“不隔”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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